查看原文
其他

刚刚!合肥市教育局重磅发布!

江淮晨报 2020-11-11

最新消息!

合肥市教育局发布

《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“十不得”》


严格为全市中小学校、教师办学

以及教学行为划定“办学红线”

违规者严重的将依法撤销教师资格


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“十不得”


一、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;


二、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分班和排座位;


三、不得随意占用体育、艺术、综合实践等课程;


四、不得超过规定布置过量课后作业;


五、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集体补课;


六、不得侮辱、歧视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;


七、不得举行周考、月考等超过规定次数的统一考试;


八、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;


九、不得因学生学业问题羞辱其家长;


十、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作业。



此次发布的

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‘十不得’

主要是为引导学校树立

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

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

有损中小学生

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

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


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,其内容主要涵盖: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;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分班和排座位;不得随意占用体育、艺术、综合实践等课程;不得超过规定布置过量课后作业;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集体补课;不得侮辱、歧视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;不得举行周考、月考等超过规定次数的统一考试;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;不得因学生学业问题羞辱其家长;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作业。


对实施上列‘十不得’行为之一的

一经查实

由教育主管部门

或者学校根据管理权限

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


根据市教育局要求,查明有违规行为的,将撤销涉及学校的示范学校、特色学校等荣誉称号;取消2年内评奖评优资格;取消2年内申报民办学校奖补资金资格。对涉及的校长、分管校领导进行约谈、诫勉谈话、通报批评,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组织处理。对负有责任的班主任、教师等人员予以相应处理;符合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,依法撤销教师资格


与此同时,教育主管部门还将开展督查督办,对“十不得”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,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、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。


合肥日报“福利月”来啦!


骑行卡!免费送!

打车券!免费送!

关注“合肥日报”微信号
10月26日—11月26日
我们会发放
青桔电单车月卡
青桔电单车周卡
以及免费打车券1000张
(PS:仅在合肥市使用)

参与方式:点击下方推文链接↓↓↓

你出行,我出钱!

千余张电单车骑行卡、打车券免费送!


在文末进行留言评论

我们会选择人气高的评论

发放骑行卡和打车券


赶紧参与进来!

免费抢骑行卡!


江淮晨报全媒体发布中心出品

记者/刘梅梅

编辑/孟庆超

点亮“在看”!
赶紧告诉更多的人!↓↓↓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